牧禱心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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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改之道 作為基督耶穌的門徒,既需常常尋求神鑑察自己的心思與意念,洞悉自己內裡有否隱藏罪惡;也當不住警惕自己,「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」。然而,在日 常生活的各層面中,犯上過錯、失誤實在難免,但更要緊的,是願意到主面前認罪與悔改。 「悔改」,不是未信者的專利品,而是一般信徒,以至 教會領袖的真實經歷。一旦把「悔改」拒諸門外,甚或覺得厭煩而與之絕交,我們的屬靈生命只會落到可怖的 境地! 細數聖經中被神重用的人物,能不曾犯錯的(或是未有記下他們過犯的),可謂寥寥無幾。相反,聲名顯赫堪稱信徒 典範的,總有他們的錯失。從這些聖經人物的身上,讓我們明白,犯罪固然是嚴重的問題,但更重大的,是不認過錯,不肯悔改。 掃羅與大衛是以色列早期的王,兩者都曾於在位時犯 罪。前者貪愛上好的牛羊而不聽從神;後者貪愛人妻,最終犯上了姦淫與殺人之罪。若從人的角度來衡量,大衛的罪孽遠重於掃羅。可是,神的判決剛好相反。不知情者,或以為神偏袒大衛,對 掃羅則嚴懲苛待。但當我們翻查聖經,仔細了解,便知實情並非如是。大衛在先知拿單的指斥下,沒有尋索藉口,推諉犯罪的責任,直截了當地承認自己的罪行(撒下十二:1-13)。反觀掃羅,一見到撒母耳便強調已然遵命而行,當謊言被揭發後,復卸責於百姓身上,最終要求的,是先知仍要在以色列人面前「抬 舉」他(撒上十五:13-30)。 主耶穌在《馬太福音》廿一:28-32用了一個比喻來訓誨法利賽人:「一個人有兩 個兒子,他對大兒子說:『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工作』。他回答說:『我不去』。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。又來對小兒子也說這樣的話。他回答說:『父阿,我去』。他卻不去。」這個比喻的意思在於:錯誤的決定與行動之後,肯「懊悔」而改過的,遠較衹聽卻不遵從的人蒙神悅納。《路加福音》十八:9-14中,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又是一例。再者,不 論是施洗約翰,抑或是主耶穌,他們起始傳揚天國的福音之時,強調的就是:「天國近了,你們應當悔改」(太三:1-2,四:17)。 《詩篇》一百三十:3-4說「主耶和華啊,你若究察罪孽,誰能站得住呢?但在你有赦免之恩,要 叫人敬畏你」。神慈愛的屬性,本來就具有「赦免之恩」。最終極的例證,莫如主耶穌在十架上為世人白白的犧牲自己,讓我們充分地得以體會。總而言之,不是「有錯與無錯」的問題,而是「肯或不肯認罪、悔改」 的分別。 最後,透過《詩篇》其中兩首的「悔罪詩」之要點,讓 我們更清楚認識到怎樣的悔罪態度才是神所悅納的。「凡心裡沒有詭詐」(詩三十二:2上), 「你所喜愛的,是內裡誠實」(詩五十一:6上)。 「內裡誠實」、「心裡沒有詭詐」,是異曲同工地道出了人內裡的誠實無偽,是神所欣賞並寬宥犯錯者的要旨。 (梅春平牧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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